(2014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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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安委办[2014]51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实施日期】 2014.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
行动督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食安委办〔2014〕51号)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
11月中下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将对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按照督查方案(见附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三部门此次督查工作,把做好督查准备工作作为检验前期“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督查内容。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各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逐条对照督查方案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补漏,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日程安排(参考)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1: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任务,实现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地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督促和指导各地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努力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情况。
1.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是否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3.是否迅速将整治措施部署到位;
4.政府食安办是否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依靠政府明确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
5.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加强协作并密切配合。
(二)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是否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是否对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3.是否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等坚决予以取缔,其中涉嫌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是否针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否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
5.是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义务的检查力度,督促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来源合法;
6.是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是否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
7.是否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针对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五无”食品行为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8.是否加大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并将食品标识标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9.是否加大对生产、销售和消费都在农村的食品全链条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力度,并结合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10.是否突出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食品的管理力度,加大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严打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
11.是否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12.对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有措施、有效果。
13.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是否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
1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是否达到100%;
15.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率是否达到100%;
16.是否对大要案件落实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1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依法处置;
18.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逐级按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
19.是否通过媒体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20.是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项资金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21.是否针对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风险、顽疾问题等制定或出台了管理办法或防控措施。
三、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分为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二者要有机结合突出全面督查。
全面督查即是对被督导单位辖区全职责、全方位、全环节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即是根据被督导单位辖区业态分布、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特点有侧重地开展检查。在重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转为全面督查。实施重点督查时,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中下旬。
五、督查实施
全面督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三个部门的部级领导带队,三个部门的相关司局领导和处级干部任组员,每组赴2个省(区、市)进行督查(具体分工见附件2)。各省(市、区)省会或首府所在地为必查区域,另外抽查2至3个地县级区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检查和整改,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检查各地关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跟踪问题,着力帮助被督查单位解决问题。通过督查检查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收集整理体现整治工作的相关资料。督查情况要形成督导报告,并认真总结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之后要有跟踪检查,确保督查不走过场。
(四)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报当地政府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
附件2: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督查日程安排(参考)
时间
活动安排
检查内容
参加人员
督查组集中
下午
抵达第一个被督查省(市、区)。
督查组成员
第
一
天
上午
1.在受查省(市、区)听取省级及
省会城市食品安全办工作汇报。
2.查阅省、市相关资料(方案、案件、公告、影像资料等)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及省会食安办领导及相关人员
下午
按照督查方案抽查一个省会(首府)下辖县(区)。
1.抽查一个乡镇,实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实地检查一个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方案、制度、台账、监测计划、案卷、宣传培训计划、影像资料)。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区)食安办领导及相关人员
晚上
返回省府或赴下一个地级市
第
二
天
上午
抵达另一地级市下辖县。
1.听取县级食安办的汇报。
2.集中查阅相关资料(方案、公告、文件、制度、检测计划、影像资料等)
3.实地检查一个基层监管单位(台账、案卷、宣传培训记录、查扣物资)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食安办领导
下午
1.抽查一个乡镇,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宣传情况。
2.和省级食安办简短交流反馈。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食安办领导
晚上
乘车返回省会(首府)或赴第二个被督查省份
第三、四天
督查流程同上
备注:1.督查日程安排仅供参考,请联络员与带队领导和被督查省份做好汇报和衔接,在不影响督查效果的情况下,日程安排可自行调整。2.督查组成员(除带队领导和司局长外)内部分工由各组联络员自行确定,各成员要将各自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联络员,由联络员形成小组报告。
【发文字号】 皖食安委办[2014]51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实施日期】 2014.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安全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
行动督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食安委办〔2014〕51号)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
11月中下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将对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按照督查方案(见附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三部门此次督查工作,把做好督查准备工作作为检验前期“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督查内容。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各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逐条对照督查方案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补漏,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日程安排(参考)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1: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任务,实现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地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督促和指导各地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努力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情况。
1.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是否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3.是否迅速将整治措施部署到位;
4.政府食安办是否发挥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依靠政府明确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
5.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加强协作并密切配合。
(二)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是否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是否对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3.是否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等坚决予以取缔,其中涉嫌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是否针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否将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或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的游商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
5.是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义务的检查力度,督促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来源合法;
6.是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是否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
7.是否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针对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五无”食品行为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8.是否加大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并将食品标识标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9.是否加大对生产、销售和消费都在农村的食品全链条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力度,并结合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10.是否突出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食品的管理力度,加大了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严打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
11.是否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12.对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有措施、有效果。
13.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是否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
1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是否达到100%;
15.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率是否达到100%;
16.是否对大要案件落实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1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依法处置;
18.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各地逐级按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
19.是否通过媒体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20.是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项资金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21.是否针对本地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风险、顽疾问题等制定或出台了管理办法或防控措施。
三、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分为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二者要有机结合突出全面督查。
全面督查即是对被督导单位辖区全职责、全方位、全环节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即是根据被督导单位辖区业态分布、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特点有侧重地开展检查。在重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转为全面督查。实施重点督查时,可请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中下旬。
五、督查实施
全面督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三个部门的部级领导带队,三个部门的相关司局领导和处级干部任组员,每组赴2个省(区、市)进行督查(具体分工见附件2)。各省(市、区)省会或首府所在地为必查区域,另外抽查2至3个地县级区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检查和整改,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检查各地关于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跟踪问题,着力帮助被督查单位解决问题。通过督查检查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收集整理体现整治工作的相关资料。督查情况要形成督导报告,并认真总结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整改之后要有跟踪检查,确保督查不走过场。
(四)强化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报当地政府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
附件2:
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督查日程安排(参考)
时间
活动安排
检查内容
参加人员
督查组集中
下午
抵达第一个被督查省(市、区)。
督查组成员
第
一
天
上午
1.在受查省(市、区)听取省级及
省会城市食品安全办工作汇报。
2.查阅省、市相关资料(方案、案件、公告、影像资料等)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及省会食安办领导及相关人员
下午
按照督查方案抽查一个省会(首府)下辖县(区)。
1.抽查一个乡镇,实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实地检查一个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方案、制度、台账、监测计划、案卷、宣传培训计划、影像资料)。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区)食安办领导及相关人员
晚上
返回省府或赴下一个地级市
第
二
天
上午
抵达另一地级市下辖县。
1.听取县级食安办的汇报。
2.集中查阅相关资料(方案、公告、文件、制度、检测计划、影像资料等)
3.实地检查一个基层监管单位(台账、案卷、宣传培训记录、查扣物资)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食安办领导
下午
1.抽查一个乡镇,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宣传情况。
2.和省级食安办简短交流反馈。
见督查记录表
督查组成员,省、市食安办领导
晚上
乘车返回省会(首府)或赴第二个被督查省份
第三、四天
督查流程同上
备注:1.督查日程安排仅供参考,请联络员与带队领导和被督查省份做好汇报和衔接,在不影响督查效果的情况下,日程安排可自行调整。2.督查组成员(除带队领导和司局长外)内部分工由各组联络员自行确定,各成员要将各自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联络员,由联络员形成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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