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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8-19 阅读次数:

【发文字号】 办[2014]137号 【发布日期】 2014.12.30
【实施日期】 2014.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办〔2014〕1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快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办法》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范围等进行了明确,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行动指南。因此,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办法》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重点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5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各重点公开领域牵头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条例》施行以来,市、县区政府以及部门已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制度,为我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制度保障。《办法》出台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新要求,对原有的制度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做好与《办法》的衔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要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制度落实上来,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力求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相互统一、相互促进。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针对《条例》中依申请公开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要件、公开范围、答复方式等以列举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从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到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确保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在网站首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要实现公开数据的推送、共享,逐步形成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龙头、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为支撑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作用。继续拓展多样化的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制定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整体方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条例》、《办法》和市政府已出台的文件精神,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纳入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把《条例》、《办法》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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