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7-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函[2015]119号
【发布日期】 2015.01.20 【实施日期】 2015.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5〕11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明电〔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来抓,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刻也不能放松,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工作中特别注意:严禁乱丢烟蒂、焚烧杂物和使用明火;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离开办公场所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空调,自觉消除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聚集场所如博物馆以及单位机房、档案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要害部门部位,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违反安全管理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落实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5年1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发布日期】 2015.01.20 【实施日期】 2015.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5〕11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明电〔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来抓,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刻也不能放松,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工作中特别注意:严禁乱丢烟蒂、焚烧杂物和使用明火;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离开办公场所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空调,自觉消除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聚集场所如博物馆以及单位机房、档案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要害部门部位,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违反安全管理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落实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5年1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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