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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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发[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区域经济开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皖银监发〔2015〕13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分公司),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徽银金融租赁公司:
合肥市在全省经济金融发展中地位非常重要、引领作用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增进银政信息交流,强化金融政策传导,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动引领实现银行产业发展目标
在做好“十二五”规划收官工作的同时,支持和配合合肥市制定“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银行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大力促进金融创新,着力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推动合肥银行业到2020年努力实现三大发展目标。
(一)银行业经营实力迈上新的台阶。在2014年基础上,全市银行业发展规模力争实现“三个翻番”,即:资产规模实现翻一番,迈上3万亿元台阶;存款规模实现翻一番,突破2万亿元大关;贷款规模实现翻一番,余额达到1.8万亿元。
(二)银行业贡献度显著提升。全市银行业增加值在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基本达到一线城市金融发展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均创利、吸纳就业和税收贡献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高效、开放度高、竞争力强的支柱型产业。
(三)银行业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提升,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持续达标,风险防控指标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同质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继续保持安全稳定金融发展环境,确保不发生较大区域性风险事件。
二、扎实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落实“宽进”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改进行政许可,加强协调服务,积极为合肥市引进、培育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建立完善“一个体系、三个中心”架构,促进合肥市逐步发展成为引领全省、对接长三角、辐射中部、影响全国的区域金融中心。
(四)完善多层次银行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省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合肥作为进入安徽乃至中部地区的首选地。指导广发、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尽早开业,积极协调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尽快实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肥全部落地。加强与渣打银行、华侨银行、新韩银行等外资银行联系沟通,争取到2020年,引进8~10家世界知名外资银行分行落户合肥,集聚发展近5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形成法人机构与分支机构、城市银行与农村银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相互补充的银行业机构体系。
(五)巩固发展全省银行业营运管理中心。鼓励在肥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省级管理机构依托省会城市优势资源和便利条件,强化金融管理、运营、服务、协调职能,发挥金融总部和区域中心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支持徽商银行、国元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实现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在肥总部决策、管理和信息中心功能。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肥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或专营化业务机构。积极推进省联社企业化改革,优化行业管理,转变成为定位服务、专业高效的全省农商行中后台。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加快发展,加强对分支机构有效管理,实现金融资源集聚发展。
(六)着力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加强联动,改进监管,协调有关中资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专营机构以及区域审批中心、审计中心、客服中心、灾备中心、软件开发中心、账务处理中心等专门性机构入驻合肥,提升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功能。
(七)加快建设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依托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高端客户群体优势,积极发展多层次个人理财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理财、资产信托、基金顾问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与创新,逐步打造市场完善、机构密集、资金丰裕、产品多样的财富管理中心。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建设成为区域性票据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中心。
三、大力促进法人机构做强做优
督促指导合肥辖区内农商行、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合肥金融板块”。
(八)加快推进民营银行建设。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好主发起人相关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积极稳妥推进,争取2015年合肥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民营银行监管要求,督促以“姓民、为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小企商户、农企农户、私企居户”为定位,成为标杆性的民营银行。
(九)着力提升农商行竞争能力。督促指导合肥市科技农商行稳步实施“增资扩股-上市-走出去”三大发展战略,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方式壮大资本实力,争取早日上市,并督促改革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尽快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农商行第一方阵。督促合肥市辖四县一市农商行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机制转换,夯实持续发展基础,争当农商行排头兵。鼓励合肥辖内6家农商行有序在省内其他地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合肥辖内6家农商行加强合作发展,建立协作互助机制,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实现一体化发展。
(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推进四县一市村镇银行本地化、专业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努力发展成为专注支农支小定位的社区性、典范性村镇银行。
(十一)加快形成非银机构发展特色。发挥合肥在中部省会城市非银机构牌照数量领先的优势,促进加快发展步伐,形成新的优势金融特色。督促徽银金融租赁公司稳健运行,依托母公司优势资源,加大对合肥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购建的租赁支持。抓紧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组建,促进合肥消费市场的扩容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肥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推动集团企业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建信信托公司继续保持全国排头兵地位,推动重心回归,加大对合肥反哺力度。在加强信息沟通、坚持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引导省外非银机构在肥设立业务销售平台,依法合规展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主动引导率先开展金融创新
鼓励、引导、支持合肥银行业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产品形态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合肥市在普惠金融、综合改革、科技金融、融资产品创新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扩大示范效应,发挥引领作用,重点在“四区”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提高。
(十二)着力建设普惠金融先行区。制定合肥市普惠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合肥金融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增各类网点500家以上,每万人人均网点数提升5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围绕“1331”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通过迁址、新设等方式向滨湖新区等新兴城市功能区增设网点,优化城区网点设置,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有序、规范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城市社区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网点建设,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四县一市设立支行,支持在重点乡镇设立普惠型支行网点,在全省实现股份制银行机构县域全覆盖;在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十三)着力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向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和试点资格,支持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银行业政策、经验在合肥推广,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落地生根、产生实效。总结推广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支持在合肥市四县一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长丰、庐江等地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有序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
(十四)着力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继续加大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合肥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与金融融合度,将合肥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支持合肥市现代显示、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定价、还款方式,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推广专家参与评审模式,不断完善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模式。推动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机制建设,切实打破融资担保瓶颈。鼓励加大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完善“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建立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
(十五)着力建设创新融资产品集聚区。支持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率先在合肥应用、推广,推动合肥发展成为产品丰富、创新活跃的金融高地。支持率先在合肥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和债券融资工具等创新型业务,盘活存量信贷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努力扩大对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范围和规模。探索信贷支持PPP项目的新路径,支持重点融资平台转型,鼓励合规地投资持有政府性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肥市合作,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保障房建设基金等,创新城市综合开发融资新模式。支持加快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创新内保外贷、并购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推动本地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积极拓展并购重组、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综合化金融业务,为合肥市国企改革、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等提供一揽子支持方案。
五、不断提高金融支持质效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抢抓合肥市经济发展新机遇,着力推进六大金融服务重点工程,突出精准对接、高效服务,助推合肥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六)有效实施重大战略支持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针对合肥市的专项年度信贷计划,推动重大战略在合肥的全面落地。加大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机场、铁路、轨道交通、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服务绿色经济战略,加大对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加大对新型显示、软件、智能制造和光伏应用等新兴产业支持力度,促进实施一批居于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重大项目。继续加大对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巩固全国优势地位,促进向高端水平迈进。
(十七)有效实施小微金融提升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督促完善小微企业续贷管理,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度落地。协调有关部门有效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与发布渠道,推动加强与财税政策的配套联动。
(十八)有效实施三农金融示范工程。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支持合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新兴农业产业。积极推动金融产品、流程等方面创新,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十九)有效实施民生金融升级工程。支持与合肥市合作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等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引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统贷平台加强对合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适应消费升级和多元化需求,合理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汽车、文化、教育、旅游、健身、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升级。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探索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融资支持。
(二十)有效实施帮扶企业脱困工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经营困难、信用风险频发的趋势,建立银政企会商帮扶机制。对暂时出现困难,但主业正常、效益稳定、经营诚信的企业,协调组织相关贷款银行集体会商,一企一策制定帮扶、化险、脱困方案,通过续贷、展期、重组等方式稳妥给予支持,不搞一刀切。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组织,统筹调配各方资源,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合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一)有效实施融资成本减负工程。督促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禁止不合规收费,做到质价相符。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推动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督促认真落实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要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
六、全面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推动完善银行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法治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政策支持环境,为合肥银行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撑和保障。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在合肥八中基础上,逐步扩大“金融知识进校园”范围,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警银涉案资金账户快速联网查询通道。深化“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活动,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支持银行业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环境。支持合肥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推动加强对各类社会投资公司、交易所和P2P网络借贷的清理规范,有序引导民间融资,促使其成为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配合加大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融资秩序。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激励环境。推动建立加快银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产业集聚、扩大融资规模等方面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强化税费减免、办公服务、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落实。适应新常态下银行业发展形势,优化融资总量考评机制,调动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推进协调合作机制建设
坚持改革思维,推进合肥银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形成银行政府良性互动、金融经济共赢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十五)建立全口径监管工作机制。整合协调监管资源,实行合肥地区全口径监管,成立合肥银行业监管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合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联系,推动合肥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合肥银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对合肥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水平,增进银政信息交流,强化金融政策传导和落实,有效防控区域银行业风险。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合肥市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协调和对接力度。发挥合肥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合肥市政府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区域性银行总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高规格、高效能协调联动机制,凝聚更多力量、形成更大合力,共同推动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十七)深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合肥市政府日常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银行与合肥市联席会议。深化与地方金融管理、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合作,合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和经营难题。建立银地人才双向交流和共建机制,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完善政策宣讲机制,通过在岗培训、党校学习等方式,为地方培养更多懂金融、会金融的干部人才。
2015年4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区域经济开发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皖银监发〔2015〕13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分公司),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国元信托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公司,徽银金融租赁公司:
合肥市在全省经济金融发展中地位非常重要、引领作用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合肥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增进银政信息交流,强化金融政策传导,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动引领实现银行产业发展目标
在做好“十二五”规划收官工作的同时,支持和配合合肥市制定“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银行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大力促进金融创新,着力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推动合肥银行业到2020年努力实现三大发展目标。
(一)银行业经营实力迈上新的台阶。在2014年基础上,全市银行业发展规模力争实现“三个翻番”,即:资产规模实现翻一番,迈上3万亿元台阶;存款规模实现翻一番,突破2万亿元大关;贷款规模实现翻一番,余额达到1.8万亿元。
(二)银行业贡献度显著提升。全市银行业增加值在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占比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基本达到一线城市金融发展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均创利、吸纳就业和税收贡献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高效、开放度高、竞争力强的支柱型产业。
(三)银行业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提升,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持续达标,风险防控指标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同质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继续保持安全稳定金融发展环境,确保不发生较大区域性风险事件。
二、扎实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落实“宽进”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改进行政许可,加强协调服务,积极为合肥市引进、培育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建立完善“一个体系、三个中心”架构,促进合肥市逐步发展成为引领全省、对接长三角、辐射中部、影响全国的区域金融中心。
(四)完善多层次银行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省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合肥作为进入安徽乃至中部地区的首选地。指导广发、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尽早开业,积极协调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尽快实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肥全部落地。加强与渣打银行、华侨银行、新韩银行等外资银行联系沟通,争取到2020年,引进8~10家世界知名外资银行分行落户合肥,集聚发展近5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发展形成法人机构与分支机构、城市银行与农村银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相互补充的银行业机构体系。
(五)巩固发展全省银行业营运管理中心。鼓励在肥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省级管理机构依托省会城市优势资源和便利条件,强化金融管理、运营、服务、协调职能,发挥金融总部和区域中心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支持徽商银行、国元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深化改革创新,实现集团化、综合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在肥总部决策、管理和信息中心功能。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肥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或专营化业务机构。积极推进省联社企业化改革,优化行业管理,转变成为定位服务、专业高效的全省农商行中后台。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加快发展,加强对分支机构有效管理,实现金融资源集聚发展。
(六)着力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加强联动,改进监管,协调有关中资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专营机构以及区域审批中心、审计中心、客服中心、灾备中心、软件开发中心、账务处理中心等专门性机构入驻合肥,提升合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功能。
(七)加快建设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依托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高端客户群体优势,积极发展多层次个人理财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理财、资产信托、基金顾问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与创新,逐步打造市场完善、机构密集、资金丰裕、产品多样的财富管理中心。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建设成为区域性票据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中心。
三、大力促进法人机构做强做优
督促指导合肥辖区内农商行、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合肥金融板块”。
(八)加快推进民营银行建设。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好主发起人相关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积极稳妥推进,争取2015年合肥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民营银行监管要求,督促以“姓民、为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小企商户、农企农户、私企居户”为定位,成为标杆性的民营银行。
(九)着力提升农商行竞争能力。督促指导合肥市科技农商行稳步实施“增资扩股-上市-走出去”三大发展战略,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方式壮大资本实力,争取早日上市,并督促改革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尽快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农商行第一方阵。督促合肥市辖四县一市农商行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机制转换,夯实持续发展基础,争当农商行排头兵。鼓励合肥辖内6家农商行有序在省内其他地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合肥辖内6家农商行加强合作发展,建立协作互助机制,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实现一体化发展。
(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在合肥市辖区内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推进四县一市村镇银行本地化、专业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努力发展成为专注支农支小定位的社区性、典范性村镇银行。
(十一)加快形成非银机构发展特色。发挥合肥在中部省会城市非银机构牌照数量领先的优势,促进加快发展步伐,形成新的优势金融特色。督促徽银金融租赁公司稳健运行,依托母公司优势资源,加大对合肥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购建的租赁支持。抓紧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组建,促进合肥消费市场的扩容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肥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推动集团企业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建信信托公司继续保持全国排头兵地位,推动重心回归,加大对合肥反哺力度。在加强信息沟通、坚持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引导省外非银机构在肥设立业务销售平台,依法合规展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主动引导率先开展金融创新
鼓励、引导、支持合肥银行业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产品形态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合肥市在普惠金融、综合改革、科技金融、融资产品创新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扩大示范效应,发挥引领作用,重点在“四区”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提高。
(十二)着力建设普惠金融先行区。制定合肥市普惠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合肥金融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增各类网点500家以上,每万人人均网点数提升5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围绕“1331”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通过迁址、新设等方式向滨湖新区等新兴城市功能区增设网点,优化城区网点设置,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有序、规范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城市社区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网点建设,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四县一市设立支行,支持在重点乡镇设立普惠型支行网点,在全省实现股份制银行机构县域全覆盖;在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十三)着力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向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和试点资格,支持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银行业政策、经验在合肥推广,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落地生根、产生实效。总结推广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支持在合肥市四县一市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长丰、庐江等地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有序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
(十四)着力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继续加大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合肥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与金融融合度,将合肥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支持合肥市现代显示、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定价、还款方式,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推广专家参与评审模式,不断完善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模式。推动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机制建设,切实打破融资担保瓶颈。鼓励加大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合作,探索完善“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建立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
(十五)着力建设创新融资产品集聚区。支持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率先在合肥应用、推广,推动合肥发展成为产品丰富、创新活跃的金融高地。支持率先在合肥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和债券融资工具等创新型业务,盘活存量信贷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努力扩大对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范围和规模。探索信贷支持PPP项目的新路径,支持重点融资平台转型,鼓励合规地投资持有政府性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肥市合作,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保障房建设基金等,创新城市综合开发融资新模式。支持加快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创新内保外贷、并购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推动本地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积极拓展并购重组、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综合化金融业务,为合肥市国企改革、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等提供一揽子支持方案。
五、不断提高金融支持质效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抢抓合肥市经济发展新机遇,着力推进六大金融服务重点工程,突出精准对接、高效服务,助推合肥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六)有效实施重大战略支持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针对合肥市的专项年度信贷计划,推动重大战略在合肥的全面落地。加大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机场、铁路、轨道交通、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服务绿色经济战略,加大对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加大对新型显示、软件、智能制造和光伏应用等新兴产业支持力度,促进实施一批居于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重大项目。继续加大对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巩固全国优势地位,促进向高端水平迈进。
(十七)有效实施小微金融提升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督促完善小微企业续贷管理,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制度落地。协调有关部门有效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与发布渠道,推动加强与财税政策的配套联动。
(十八)有效实施三农金融示范工程。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支持合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新兴农业产业。积极推动金融产品、流程等方面创新,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十九)有效实施民生金融升级工程。支持与合肥市合作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等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引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统贷平台加强对合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适应消费升级和多元化需求,合理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以及汽车、文化、教育、旅游、健身、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升级。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探索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融资支持。
(二十)有效实施帮扶企业脱困工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经营困难、信用风险频发的趋势,建立银政企会商帮扶机制。对暂时出现困难,但主业正常、效益稳定、经营诚信的企业,协调组织相关贷款银行集体会商,一企一策制定帮扶、化险、脱困方案,通过续贷、展期、重组等方式稳妥给予支持,不搞一刀切。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组织,统筹调配各方资源,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合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一)有效实施融资成本减负工程。督促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禁止不合规收费,做到质价相符。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推动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督促认真落实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要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
六、全面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推动完善银行业发展的信用环境、法治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政策支持环境,为合肥银行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撑和保障。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在合肥八中基础上,逐步扩大“金融知识进校园”范围,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警银涉案资金账户快速联网查询通道。深化“构建诚信、惩戒失信”活动,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支持银行业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环境。支持合肥市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推动加强对各类社会投资公司、交易所和P2P网络借贷的清理规范,有序引导民间融资,促使其成为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配合加大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融资秩序。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激励环境。推动建立加快银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产业集聚、扩大融资规模等方面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强化税费减免、办公服务、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落实。适应新常态下银行业发展形势,优化融资总量考评机制,调动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推进协调合作机制建设
坚持改革思维,推进合肥银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形成银行政府良性互动、金融经济共赢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十五)建立全口径监管工作机制。整合协调监管资源,实行合肥地区全口径监管,成立合肥银行业监管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合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联系,推动合肥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合肥银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对合肥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水平,增进银政信息交流,强化金融政策传导和落实,有效防控区域银行业风险。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支持合肥市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合肥市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协调和对接力度。发挥合肥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合肥市政府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区域性银行总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高规格、高效能协调联动机制,凝聚更多力量、形成更大合力,共同推动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十七)深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合肥市政府日常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银行与合肥市联席会议。深化与地方金融管理、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合作,合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和经营难题。建立银地人才双向交流和共建机制,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完善政策宣讲机制,通过在岗培训、党校学习等方式,为地方培养更多懂金融、会金融的干部人才。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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