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5-0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法函[2015]1926号
【发布日期】 2015.10.26 【实施日期】 201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法函〔2015〕19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产局、市容(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淮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皖府法秘〔2015〕39号),现就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 月28日(周六)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86号,联系电话:63843123)、安徽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经开区耕耘路158号,电话:13956057618),各参考人员的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方式
本次资格认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统一布置开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本部门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报送与准考证领取发放工作,省建设干部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考务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请于11月13日前将本部门报名汇总表及报考人员的2吋彩照1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于11月19日前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领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涉及面广、人数多,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考人员,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资格认证考试。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551-62871260、62871285)联系。
2015年10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5.10.26 【实施日期】 2015.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法函〔2015〕19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产局、市容(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淮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皖府法秘〔2015〕39号),现就201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 月28日(周六)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86号,联系电话:63843123)、安徽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经开区耕耘路158号,电话:13956057618),各参考人员的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方式
本次资格认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统一布置开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本部门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报送与准考证领取发放工作,省建设干部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考务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请于11月13日前将本部门报名汇总表及报考人员的2吋彩照1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于11月19日前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领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涉及面广、人数多,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考人员,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资格认证考试。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551-62871260、62871285)联系。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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