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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2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函[2000]82号
【发布日期】 2000.12.05 【实施日期】 2000.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
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复函
(皖价函[2000]82号 2000年12月5日)

省电力公司:
  你司《转报<关于要求对合肥市电热锅炉用电试行优惠电价的请示>的函》(皖电用[2000]1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合肥市对电热锅炉用电执行单一制优惠综合电价进行试点,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试行范围
  1、所有高压供电的电热锅炉用电。
  2、低压供电的电热锅炉单台容量在30KW及以上的用电。
  二、执行标准
  1、装设电热锅炉需增加用电容量的,免收增容贴费。
  2、执行电热锅炉电价的用电,均实行单一制优惠电价,其中:
  不满1千伏:到户综合价0.40元/千瓦时;
  1千伏及以上:到户综合价0.38元/千瓦时。
  3、执行电热锅炉用电价格的均应单独装表计量,专线专用。
  4、执行电热锅炉电价的用电参加力率考核,但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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