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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2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1]55号
【发布日期】 2001.11.14 【实施日期】 2001.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1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认真做好2001年统计年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全面实施“十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有关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年报工作的领导
  统计年报数据是一个地区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客观反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1)116号),高度重视2001年统计年报工作。各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统计年报工作,由其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的年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完成今年的统计年报任务。在年报期间,不得抽调年报统计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专门从事统计年报工作,承担统计年报工作的统计人员要认真参加统计年报工作会议,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统计年报任务。
  二、强化法制观念,提高年报质量
  统计法制是新形势下顺利开展统计调查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保障。近年来,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统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现象大为减少,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信息的可信度明显增强。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统计法的现象。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各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统计机构负责人要自觉遵守《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和审核,把好数据出口关,保证统计年报质量。
  三、努力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加快统计信息工程现代化建设是促进决策科学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许多部门统计办公自动化和统计信息处理、传输现代化水平都有了较快提高。因此,已配备计算机的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使用率,力戒设备闲置。今年要进一步提升统计年报数据处理手段,提高数据处理的现代化水平,要创造条件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加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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