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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的紧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0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合就办[2003]23号
【发布日期】 2003.10.15 【实施日期】 2003.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就办[2003]23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为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我市积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台帐,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项具体要求,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从近期省劳动保障厅抽查暗访所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街道社区仍存在着政策业务不熟,工作对象情况不清,统计资料掌握不全等问题,影响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对我市提出的整改要求,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政策的学习培训。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识,带头学习宣传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将在10月16日再次组织全市所有平台工作人员的再就业政策专门培训,各县、区也要进一步组织对政策的学习,对学习政策的情况要进行检查,使所有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掌握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抓紧时间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台帐。对照《关于建立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网络统计体系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67号)、《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合就办[2003]12号)和《街道(乡镇)社区平台建设情况调查表》的要求,凡有关再就业工作台帐尚未建立起来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应在10月20日前将应建台帐立即补建,充实有关原始凭证。

  三、根据省、市编办文件规定,各区统一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名称。10月20日前,各街道应立即挂“××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牌子,各社居委统一挂“××街道××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牌子。

  四、全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佩带胸卡,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五、进一步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在再就业一条街、再就业基地、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的社区,要进行重点宣传,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将再就业指南、再就业政策问题及各项办事程序发放到每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手上,要让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对再就业优惠政策人人清楚、个个明白。

  望接此通知后,针对存在的各项问题,立即抓紧整改落实。凡因工作不到位,对再就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有关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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