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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04年0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劳社秘〔2004〕22号

施行日期2004年02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4]8号)明传电报,就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布置,为认真贯彻明传电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对所辖区域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切实了解掌握本辖区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和使用农民工情况,建立相应的建筑企业台帐。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清欠任务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2、 积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施工、装饰、餐饮服务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法迅速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

对上级转办的案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办事拖拉以及行政不作为等不良现象。


3、 要从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入手,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为重点,积极预防新的拖欠,各单位要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相结合,查处一家,规范一家,尤其是要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一个良性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报表、数据的统计工作,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从今年起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周报告制度,此制度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凡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情况不准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此项工作未开展处理。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将所辖区域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于每周三在下午5:00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便市局汇总上报(联系电话:2678629、联系人:范宏生)。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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