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3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4]85号
【发布日期】 2004.05.12 【实施日期】 2004.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8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近年来,我市流动就业的外来人员逐年增多。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务工经商,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切实提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目标的要求,现就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教育,是有效提高他们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把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 认真组织,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承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会同农委、计生、工商、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教育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采取编印和发放面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手册,在公共场所张贴教育宣传资料,在涉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办事窗口摆放便民服务告知单以及通过各新闻媒体等方式,积极加大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 充分调研,按需培训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根据市场需求,适时组织力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充分调动广大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取得用人单位的支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外来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四、 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用人单位侵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通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专场招聘会,努力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积极引导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序流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在做好教育工作的同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社区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摸清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状况。市局将按照要求适时开展检查。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发布日期】 2004.05.12 【实施日期】 2004.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8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近年来,我市流动就业的外来人员逐年增多。外来人员进入我市务工经商,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引发了一些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切实提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目标的要求,现就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教育,是有效提高他们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把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 认真组织,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承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工作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会同农委、计生、工商、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教育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采取编印和发放面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手册,在公共场所张贴教育宣传资料,在涉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办事窗口摆放便民服务告知单以及通过各新闻媒体等方式,积极加大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 充分调研,按需培训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根据市场需求,适时组织力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充分调动广大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取得用人单位的支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外来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四、 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用人单位侵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通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专场招聘会,努力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积极引导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序流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在做好教育工作的同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社区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摸清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状况。市局将按照要求适时开展检查。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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