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5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2005]18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纪党纪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合劳社[2005]182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意义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事关合肥的形象和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有的对工作缺乏激情、对群众缺乏感情,敷衍塞责、被动应付;有的形式主义严重,程序僵化、环节繁琐、群众办事不便;有的创新意识不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探索不够,缺乏有效应对之策。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部门形象,降低了行政效能,影响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把劳动保障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机关。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按照市场化思路、现代化理念、国际化眼光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认知水平,重新审视既有的工作目标和行为规范,敢于突破传统的工作套路和思维习惯,克服条条框框的限制,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状态全力做好服务。对群众和投资者不轻易说“不”,要努力把事办成、尽快办好。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投资者服务、为企业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结合窗口工作特点,以服务规范化、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科学化为目标,广泛开展以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好、服务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所有窗口单位都要建立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挂牌上岗,亮牌服务,做到窗口设置便民化、服务行为规范化、业务流程科学化,不断提高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奋发进取、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贯穿于劳动保障部门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落实在劳动保障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既要坚持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上级交办的事情,要速办速决,保证政令畅通,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群众和投资者申请办理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刁难,到期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4、真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把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放在心上,真情对待群众,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开展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有效预警预报机制,研究制定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信访反映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局中层以上干部信访接待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规范受理群众信访行为,对受理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好办结。健全完善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审核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机关。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立“有限政府”观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坚决、认真履行,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越权干预。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凡未列入市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实施。对按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运行、监督制度,严格行政收费管理,对未经批准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7、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教育规划。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既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又要坚持依法定策,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既要注意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防止朝令夕改,随意变动,又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定期组织案例分析,把握难点,探索规律,研究对策,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型机关。
  9、全面公开各项政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围绕劳动保障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是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群众清楚明白的问题向社会全部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10、不断改进政务公开方式。在通过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话查询等形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同时,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步伐,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办法,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逐步实行公开审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审理过程。
  11、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建设机制,在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基础上,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增强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效能型机关。
  12、强化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更新学习理念,逐步在全系统形成勤于学习、乐于求知、勇于探索的良好风气。将读书自学活动与职工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强化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知识与研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素质。
  13、优化业务流程。要有超前眼光,认真研究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系统分析各项业务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逐步建立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处室、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方式。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优化行政管理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将一些量大面广、办理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单的承诺件变成即办件,通过窗口授权等办法缩短办事时限,能够当场作出的决定应当场作出。
  14、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AB岗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批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实行窗口负责人全日接待制。各窗口单位要设立负责人咨询服务台,制定负责人咨询服务值班表,接待群众咨询,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改进会风文风,精减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提倡少发文、发短文。
  (五)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
  15、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做到“五不许”。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
  16、强化基金监管。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行为。加强对再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基金监管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本地区目标任务落实及违规问题的整改查处情况。
  17、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口头告诫;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或辞退。对作风和效能建设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
  成立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为局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同为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人,要把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与所分管的业务结合起来,一同布置并抓好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的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也应对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各部门领导一定要把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要领导要直接过问,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工作至上,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充分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以一流的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市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上一篇:(2005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机...

下一篇:(2005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