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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行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行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城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推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和交换,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发行社会保障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的行政监督管理由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负责卡的制作、发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卡发行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是:在合肥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
  三、各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社会保障卡的政策宣传、照片信息采集和发行工作。
  四、社会保障卡的费用,包括信息采集费用、卡的成本费用、后期制作费用等,由各参保单位承担;个体参保人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不收费。
  五、各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并要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合肥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方案
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城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IC卡)。社会保障卡分为社会保障单位卡和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劳动保障工作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以人为本、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宗旨,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总体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电子政务“一号工程”即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从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底,对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障个人卡。随着工作的推进,全市各类城镇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障卡以及三县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将逐步组织实施,以实现参保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保障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和交换。
  二、具体实施步骤
  (一)发卡准备阶段(2005年9月1日-2005年9月30日)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卡的报批、招投标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保障卡发行的宣传工作;组织安排对各参保单位进行发卡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信息采集阶段(2005年10月1日-2005年11月10日)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在合肥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的照片采集,为社会保障卡提供照片信息资料,以及对部分参保人员缺项、有误信息的补充和修改。
  (三)制作发行阶段(2005年11月11日-2006年3月31日)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将采集的信息输入数据库,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定制作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由负责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的经办机构发行。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方法
  (一)照片信息采集方式
  1、各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的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2、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
  3、没有移交社区的关闭、破产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行办负责。
  4、个体参保人员的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由其档案托管的单位负责。
  以上各责任单位通称为信息采集单位。
  (二)照片信息采集的方法
  1、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照片采集表,将照片贴在采集表上的对应位置,按规定的时间,统一交回到照片采集表发放的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统一输入数据库。
  为了方便信息的采集,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将采集到的照片,转换成数码文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回到照片采集表发放经办机构,但在转换之前必须先与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联系,做好技术衔接工作。(联系电话:2613202,联系人:杜青)
  2、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照片和《劳动保障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其档案托管的单位填写信息采集表。
  四、注意事项
  (一)对采集照片信息的要求
  为保证采集的照片能够清晰地输入数据库,必须严格按证件照的要求提供照片,并做到:
  1、照片应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吋照(20×25mm)一张。
  2、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宜穿浅色。
  3、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
  4、要将本人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照片需贴在采集表的正确位置上,要贴正、贴牢,与采集表相框一致,防止照片脱落,无法对认。照片不能覆盖采集表上的单位信息、照片序号和个人信息等文字。
  (二)对照片采集表中信息的核对
  在照片信息采集的同时,各信息采集单位应对采集表中的照片、姓名、性别和公民身份证号码认真核对,对有误的信息应填写《社会保障卡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表》,随照片采集表一同交回到照片采集表发放经办机构。
  (三)对补充信息的要求
  在照片信息采集的同时,进行参保人员的缺项信息补充工作,各单位领取照片采集表时,还应领取缺项信息人员明细表,修改完成后,随照片采集表一同交回到照片采集表发放经办机构。
  (四)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为避免各单位过于集中前来办理,信息采集表的领取、报送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由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由各经办机构通知各信息采集单位和个人。各参保单位和个人要注意及时和经办机构取得联系。为保证社会保障卡发行按计划顺利进行,各参保单位应尽快将需要采集照片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尽早做好提供照片的具体准备。
  五、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和发行工作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一)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为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征缴一科:2630167,联系人:孙晓红;征缴二科:2612623,联系人:余建宏;征缴三科:2630374,联系人:王玲。
  (二)市和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分别为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2678655,联系人:尹小萍。
  (三)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为关闭、破产企业中尚未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2678655,联系人:尹小萍。
  (四)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个体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2627697、2678369,联系人:袁庆黎、罗小玲。
  六、宣传工作
  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办公室组织编印了《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并通过新闻发布会、街头咨询宣传活动以及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各参保单位应充分利用各自宣传渠道做好宣传,确保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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