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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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党[2005]30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党〔2005〕30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现将《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卫党〔2005〕299号)的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这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中,把深入开展该活动作为推动“诚信建设”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为主题,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政绩的第一尺度,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形象,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实现合肥“两个率先”目标做出贡献。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八项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要求,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方便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
(二)医疗机构: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创建“诚信医院”、“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和“示范窗口”等为主要内容,切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突出整治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以“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便民利民”为主题“创文明服务岗活动”和以“加强效能建设、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员活动”。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执法知识教育,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实行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岗位纪律,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星级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竞争意识教育,形象工程教育,技术业务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疾控精神”;不断规范窗口设置、规范服务公开、规范服务设施、规范监督形式、规范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制度,提供职能明确、程序合理、方便快捷的窗口服务;进一步拓展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卫生局业务受理处,要加强协调,全面统筹窗口各项受理的行政审批工作。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在市服务中心工作中争先进位。
四、方法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也是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重大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活动开展的“第一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着力解决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要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反馈到市卫生局。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技术常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质量控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树立形象,优化环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活动,以及学习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活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要设置合理、简捷、连贯的服务流程,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服务氛围,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
(五)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建立相关新闻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医疗信息制度,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完善服务公示和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良性发展。
【发布日期】 2005.09.16 【实施日期】 2005.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党〔2005〕30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现将《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合肥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卫党〔2005〕299号)的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这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中,把深入开展该活动作为推动“诚信建设”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为主题,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政绩的第一尺度,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形象,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实现合肥“两个率先”目标做出贡献。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八项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要求,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方便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
(二)医疗机构: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创建“诚信医院”、“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和“示范窗口”等为主要内容,切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突出整治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以“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便民利民”为主题“创文明服务岗活动”和以“加强效能建设、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创人民满意的卫生监督员活动”。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执法知识教育,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实行责任奖惩和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岗位纪律,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星级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竞争意识教育,形象工程教育,技术业务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疾控精神”;不断规范窗口设置、规范服务公开、规范服务设施、规范监督形式、规范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制度,提供职能明确、程序合理、方便快捷的窗口服务;进一步拓展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卫生局业务受理处,要加强协调,全面统筹窗口各项受理的行政审批工作。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在市服务中心工作中争先进位。
四、方法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优质服务、满意在卫生”的主题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也是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重大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活动开展的“第一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着力解决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要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活动期间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反馈到市卫生局。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技术常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质量控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树立形象,优化环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活动,以及学习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活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要设置合理、简捷、连贯的服务流程,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服务氛围,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
(五)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建立相关新闻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医疗信息制度,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完善服务公示和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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