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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落实节水项目“三同时”的实施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5]21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落实节水项目“三同时”的实施意见
(合建设[2005]215号)

各相关单位:
  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的管理,推广使用节水设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重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水工作要贯彻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把节约用水作为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长远措施抓实抓好。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节约用水,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
  1、各单位要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城镇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2、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专业厂家的作用,加强城市节水技术、工艺的设备研制;加快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推广应用步伐,通过科技节水降低用水量。
  3、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快建立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型器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器具,逐年列出整改计划,限期实施改造。
  三、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保护。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省会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到城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排污行为。
  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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