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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1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7]102号
【发布日期】 2007.05.18 【实施日期】 2007.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7〕102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合肥市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
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水稻栽插机械和植保机动喷雾器列入2007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此,特制定2007年度水稻栽插机械和机动喷雾器购置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2007年新购的具有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种植机械类水稻栽插机械(含手扶和乘坐两种)和植保机械类机动喷雾器(含背负式、单架式或推车式和喷杆式)
  三、补贴要求和标准
  (一)补贴要求:
  1、申报补贴的机具须从《安徽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中选择,且购机款不得超过省推广目录中的最高报价。
  2、已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政策并达到50%补贴标准的水稻栽插机械和达到30%补贴标准的机动喷雾器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
  3、在补贴资金不足时,下列情况应予以优先补贴:市属按法定程序登记的农业病虫害防治合作组织,购置规模达5台以上机动喷雾器的;属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农业部、省科技示范户、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购置水稻栽插机械的。
  (二)补贴标准:
  1、新购水稻栽插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50%;
  2、已享受中央、省级补贴未达到购机款50%的水稻栽插机械,其差率由市级财政补齐,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购机款的50%;
  3、机动喷雾器最高补贴标准为购机款的30%。
  四、补贴资金
  1、安排补贴资金56万元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统筹安排(资金分配见附表)。
  2、各县区应在分配的资金内组织实施,超支不补。
  五、补贴手续
  1、申请补贴者需带购机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和《购机补贴申请表》等原件及复印件4份,到县区农委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县区农委植保部门参与审核。
  2、登记日期为2007年元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3、申请补贴内容及资金由县区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农委、财政局复核。
  4、市农委、财政局复核确认后下拨补贴资金,由县区按“一卡通”方式兑付。
  六、责任追究
  购机补贴资金的申请、核拨必须实事求是,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除全额收回已拨资金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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