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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六一”、“两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0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六一”、“两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7〕15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六一”、“两考”等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全市广大青少年饮食消费安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六一”、“两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夏季饮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把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节令食品专项检查、确保“两考”期间师生饮食安全等工作,列为近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力量对市场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及副食店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巡查和督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迅速督促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要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食品制假售假者,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县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督导的力度和频度,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督促学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验货机制,严禁陈化粮进入学校食堂,严格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购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要着力做好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理,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期间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汇总有关监管信息。各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监管情况书面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施伟国、徐建山,联系电话(传真):2879702,电子邮箱:spaq@fdahf.gov.cn。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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