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1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3号
【发布日期】 2008.01.03 【实施日期】 2008.0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由具体执行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和编制目录。
(二)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1种行政处罚。
2.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3.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拘留期限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固定的行政拘留期限。
4.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执行,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5.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6.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
7.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应当保持一致。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应经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该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负责人决定。
3.建立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进行集体研究。
4.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1月至3月,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2008年4月至6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报送的行政处罚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予以审查、认定。
(三)2008年7月起,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公布并实施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08.01.03 【实施日期】 2008.0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由具体执行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和编制目录。
(二)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1种行政处罚。
2.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3.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拘留期限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应阐明不同情况,并相应确定1个固定的行政拘留期限。
4.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执行,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
5.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6.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
7.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应当保持一致。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应经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该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负责人决定。
3.建立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进行集体研究。
4.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1月至3月,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2008年4月至6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报送的行政处罚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予以审查、认定。
(三)2008年7月起,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公布并实施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认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