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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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43号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8.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农民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继续巩固10件实事成果,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在劳动合同管理、就业培训与服务、社会保险、创业扶持、建立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农民工培训、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重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和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力争在县区一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实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要建立农民工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档案、资料的管理,不断提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三)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目标。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四)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严厉打击违反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配合)
三、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五)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农民工服务专门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中介,推荐一批诚信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工、青、妇组织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农民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将培训、技能鉴定和发证紧密结合,做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发证一批。加快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就近就地培训的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对接,提高农民工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全年培训农民工5.61 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培训3.13万人,农业部门培训1.3万人,扶贫办培训0.2万人,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培训0.4万人、0.3万人、0.28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七)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其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农民工工作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做好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维权工作,提高农民工工作组织化水平。不断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以劳务经济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以转移就业规模的扩大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开展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转移就业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全年全市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八)鼓励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民回乡创业的一系列优扶政策,逐步将现行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扩展到回乡创业农民工,让其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各县已建成的再就业创业园逐步向农民工开放,为其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
四、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九)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全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8.5万人。着力推进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配合)
(十)着力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在农民工集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力争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全年实现农民工参保达到5万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配合)
(十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后社会保障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十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清欠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大力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新欠工资的有效预防。(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三)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积极贯彻执行《工会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障农民工参政议政权利。(市总工会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
(十四)做好农民工户籍管理服务工作。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以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解决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就业、司法援助、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土地提供信息咨询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市农委负责)
(十六)完善农民工维权执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监察执法各项制度,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六、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重点落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在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对具有我市学籍本省户口的农民工子女高中应届考生,可在我市参加高考;对没有取得我市学籍的本省户口高中应届借读考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好其就地参加高考问题。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各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十八)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察。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重点对职业病多发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保护专项检查,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以建筑工地和食堂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配合)
(十九)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全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对待。(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等规定,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建筑企业要重点解决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农民工居住的工房转变。(市建委牵头,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十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今年将组织一次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此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要积极推动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宣传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建设工地、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开办“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为农民工提供学习、娱乐、锻炼等活动场所,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七、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基础工作
(二十二)加强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利用各种统计资源,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检测系统和资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配合)
(二十三)做好信息整理报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注重量化统计,做到有分析、有对策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争取每年都有若干篇有力度、有份量的专报信息刊登在市级以上农民工简报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我市农民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8.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市农民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继续巩固10件实事成果,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在劳动合同管理、就业培训与服务、社会保险、创业扶持、建立机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农民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农民工培训、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重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将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和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力争在县区一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实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要建立农民工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数据、档案、资料的管理,不断提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三)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目标。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四)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严厉打击违反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配合)
三、落实《就业促进法》,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五)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农民工服务专门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中介,推荐一批诚信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强化农民工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工、青、妇组织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落实农民工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将培训、技能鉴定和发证紧密结合,做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发证一批。加快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就近就地培训的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对接,提高农民工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率。全年培训农民工5.61 万人,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培训3.13万人,农业部门培训1.3万人,扶贫办培训0.2万人,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培训0.4万人、0.3万人、0.28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七)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其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农民工工作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做好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维权工作,提高农民工工作组织化水平。不断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以劳务经济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以转移就业规模的扩大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开展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转移就业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全年全市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八)鼓励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民回乡创业的一系列优扶政策,逐步将现行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扩展到回乡创业农民工,让其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各县已建成的再就业创业园逐步向农民工开放,为其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
四、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九)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重点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全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8.5万人。着力推进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配合)
(十)着力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在农民工集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建筑业和加工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参加医疗保险扩面行动,力争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全年实现农民工参保达到5万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配合)
(十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后社会保障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十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清欠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大力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新欠工资的有效预防。(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三)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积极贯彻执行《工会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障农民工参政议政权利。(市总工会负责,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
(十四)做好农民工户籍管理服务工作。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以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解决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就业、司法援助、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土地提供信息咨询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市农委负责)
(十六)完善农民工维权执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监察执法各项制度,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六、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农民工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切歧视性规定,重点落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在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对具有我市学籍本省户口的农民工子女高中应届考生,可在我市参加高考;对没有取得我市学籍的本省户口高中应届借读考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好其就地参加高考问题。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各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监护网络。(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十八)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察。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未达到培训标准的,不得颁证。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机制,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重点对职业病多发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保护专项检查,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以建筑工地和食堂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饮食安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配合)
(十九)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全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对待。(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76号)等规定,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我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建筑企业要重点解决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农民工居住的工房转变。(市建委牵头,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
(二十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今年将组织一次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此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要积极推动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宣传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建设工地、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开办“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为农民工提供学习、娱乐、锻炼等活动场所,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七、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基础工作
(二十二)加强农民工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利用各种统计资源,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检测系统和资源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配合)
(二十三)做好信息整理报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注重量化统计,做到有分析、有对策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争取每年都有若干篇有力度、有份量的专报信息刊登在市级以上农民工简报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我市农民工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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