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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14号1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1-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殷芳翠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殷芳翠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熊飞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解进峰     安徽春辰律师事务所

曹新元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彭云法     安徽奡信律师事务所

赵赋     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乐瑾     安徽皖滁律师事务所

徐梦洁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何柳枝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黄治权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刘小碟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王昕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何秀珍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

孔繁良     安徽九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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