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关于严禁“三包一挂”行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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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两淮各公司,各工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洁隐患或腐败行为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1、 各单位在工程投标过程中,要认真识别工程招标信息,评估工程风险和自身的实际施工能力,优选项目,量力而行。禁止超资质、超能力、超量承揽高难度、高风险工程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资质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靠或围标。
2、 对拟投标项目,应按照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田地质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煤地党发[2014]7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经评审决策后,凭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书和承诺书到公司经营管理部领取投标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凭投标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到安全质量部领取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中标且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公司经营管理部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内、外部的管理与监督;项目实施后应认真履行企业信用建设,保证企业的良好信誉。
3、 承包工程后,严禁将承包工程整体发包从中提取工程管理费;严禁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但以内部承包方式授予自己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施工除外。
4、 禁止项目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5、 总承包工程确需分包的,根据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可以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但应严格按照公司(局)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分包队伍的选择要严格资格预审,包括相应的资质等级与安全许可条件、人员设备工艺方法等综合施工能力、工程业绩信誉、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等。工程分包在经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法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设备等进行确认,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劳务用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6、 专业承包工程不得将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7、 实行劳务分包的要严格界定劳务分包范围,包括相应的劳务资质等。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备、原材料和周转材料不得由劳务分包方提供。
8、 严禁“以包代管"。对于分包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 各单位、各实体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参与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其亲属不得在本公司承揽工程或参与工程管理。
10、 对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年内不得以本公司资质参加一切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两淮公司造成不良信誉记录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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