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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442号注销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25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44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北京京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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