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尚未生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时效性2025年01月01日生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濉溪县、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我市达到依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各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 编审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是指建设单位按下列依据编制的投标人最高报价。
1.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文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6.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二)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编制能力且营业执照中含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签署编制日期;
2.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编制人和复核人应当按照专业要求在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终身负责;
3.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4.外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淮承接业务备案前需登录“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单项业务登记后再行备案程序;
5.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
6.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完成备案的时间应早于开标时间7日以上。
三、 编制模式
(一)实施范围内概算金额(指概算中的建安费用,下同)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直接备案。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1000万元)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编制采用“两编一审一备案"模式。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各自独立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的编制,并组织两家编制单位进行初稿比对;建设单位择优确定其中一家编制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在备案前,建设单位需另行组织专家组或第三家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对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进行调整。
(二)专家组或审核机构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编制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是否有错、漏项;
2.列项是否合理,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3.工程量是否准确,取费基数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率是否正确;
4.综合单价指标是否合理,有信息价的是否采用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是否有询价记录,对编制单位询价结果进行复核;
5.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四、 成果文件备案
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报工程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实行网上备案。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登陆“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系统”,根据系统设置,填报信息、上传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等资料。
(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对经备案系统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上报备案资料齐全之日起5日内,备案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
(四)已办理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应于开标前3日内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系统备案公开栏目中公示以下信息:
1.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工程项目信息;
2.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3.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编制、审核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信息。
(五)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其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备案信息以重新办理的为准。
五、 责任落实
(一)严禁违规从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机构的从业人员及专家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章立制,依法依规编制、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列项计价,确保成果质量。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要加强对编制单位、审核机构的合同履约管理,发现编制单位、审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进行指导提醒;对最高投标限价及成果文件编制单位、造价执业人员资格及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同有关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以处理并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涉及市外造价咨询机构的,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 其他
(一)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实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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