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地震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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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年01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章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及清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关于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无)
二、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拟保留《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21日颁布实施,该《办法》是指导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保留。
(2)拟保留《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此文是指导我市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纲领性文件,自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需要保留。
(3)拟保留《关于合肥市“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目标及主要任务分解的意见》(合政办〔2012〕33号)。该文件对我市“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重点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分解提出了意见,并分别明确了每项具体工作的目标、完成时限及牵头责任单位。该文件的落实是我市在“十二五"末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的指导性意见,需要保留。
(4)拟保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13号)。该文件是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应对防震减灾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需要保留。
(5)拟保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3〕35号)。该文件是贯彻落实皖政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对做好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的地震监测汇报,震灾防御水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措施等防震减灾工作有指导性意义,需要保留。
(6)拟保留《合肥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应急委〔2013〕10号),该文件是指导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地震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保留。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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