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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地震局应急值守及专用对讲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7〕8号

施行日期2017年02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地震局应急值守及专用对讲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4日

合肥市地震局应急值守及专用对讲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依托市公安局350兆集群通信系统,搭建市政府应急专用无线对讲系统的要求。为规范我局应急专用对讲机使用,确保突发事件状态下应急指挥通信畅通,依据《合肥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应急专用无线对讲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应急联动单位级别及职责任务的通知》(合应急委〔2013〕20号)文件规定我局(地震监测中心)作为市政府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的应急联动任务及紧急救援等工作,市政府应急办给我局配发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


第三条 我局作为一级联动单位,应保持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24小时畅通;正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或大型活动应急保障的单位或携机个人,须始终保持畅通。市政府应急办将对我局对讲机畅通情况随时进行点名检查,并纳入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通话坚持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并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禁止在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中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凡需要保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对讲机中传递。


第五条 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呼叫的基本格式为“某某呼叫某某(或某某听到没有,我是某某),听到请回答”,应答的基本格式为“我是某某,听到,请讲”。“某某”为单位的,应当用单位标准简称,“某某”为个人的,应当用单位标准简称+姓名(或姓+职务)。


第六条 我局确定应急救援处负责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记录对讲机的型号、串号、个呼号、使用人等信息。并定期对对讲机、稳压电源、充电器、天线馈线等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对讲机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 市政府应急专用对讲机损坏或遗失的,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值班人员使用应急专用对讲机要按照统一分配和规定的频率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其他频率,不得向外泄露通信频点、基站位置,不得将对讲机交给指定维修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检测、维修。


第九条 为落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我局建立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全局工作人员根据每月值班表安排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并对应急专用对讲机呼答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条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应急值守人员在应急值守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给单位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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