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地震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为切实加强市地震局内部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予印发《合肥市地震局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2021年3月12日
合肥市地震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办私事。
(三)按时参加局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休假及审批程序
请假休假人员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说明原因并在事后尽快补办。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单》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一)病、事假
严格控制事假,对于请假事由不明确的事假申请,原则不予批准。职工因本人直系亲属和家庭特殊事由之外的其他事由申请事假的,事假天数冲抵当年规定享有的年休假期。
因病请假,应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1、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局长审批。
2、处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局长审批。
3、局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程序。
(二)探亲假
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户口和工作都在外地,可享受探亲假。
1、未婚探望父母,每年假期20天。
2、已婚探望父母,4年一次,享受假期20天。
3、已婚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可两年合并使用45天假期)。结婚不满6个月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因工作调动造成夫妻分居的,须在调动后的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4、假期不包括旅途。
(三)婚、产、丧假
1、婚假3天,晚婚的延长20天。
2、女性工作人员产假98天,晚育延长产假30天,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妻子生育,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期,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期20天。
3、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需要去外地办理丧事的,视情安排路程假。
(四)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按照有关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鼓励职工在保证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前提下合理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三条 报告
(一)上班时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要向处室(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节假日离开合肥,工作人员要向处室(中心)负责人报告;处室(中心)负责人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超过3天的,应向局长报告。
(三)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奖惩
(一)凡不履行请假休假手续或不执行报告制度,擅自缺勤、脱岗的,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管理。
(二)凡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懈,严重影响工作的,对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三)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执行,其他假期工资待遇不变。
第五条 如国家关于假期的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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