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可〔2024〕341号1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4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马佳佳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马佳佳   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查永胜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吴晓   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天晨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童爱红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蔡绿山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雨欣   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张  可   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郭文静   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张国喜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董会谈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伍和娣   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  

王冬冬   安徽铜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0日


上一篇:皖司许可〔2024〕340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可〔2024〕342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