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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98号1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9-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98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邓坤元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邓坤元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唐雯    安徽庐信律师事务所

邱永利    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王方林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高飞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樊立    广东为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帆    北京京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孙雨涵    安徽谯恒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

吴国威    安徽方振律师事务所

孙欣然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广德市

 肖溪    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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