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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89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8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盛旺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盛旺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杜依洋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程灿领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杨洋   安徽垚格律师事务所

王齐齐   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刘景利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赵宝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夏荣坤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施文慧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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