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8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8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贺明智变更为姚琦;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晓磊变更为聂挺。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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