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4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房金〔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经研究,现对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缴存单位

1、 超过12个月(含)以上未缴存、单位公积金余额和职工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均为零的单位。


2、 超过12个月(含)以上未缴存、全员封存有公积金余额的单位。


(二)缴存职工

1、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本地或异地新设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职工离退休或提前退休且账户封存的。


2、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外地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3、 职工已死亡且公积金账户封存的。


二、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

1、 应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公积金专区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对该类账户直接登记注销。


2、 应积极联系本单位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长期封存账户职工,督促其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缴存职工

1、 终止劳动关系或离退休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提取。线上渠道:登录淮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公积金专区,皖事通APP。线下渠道: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退休凭证(满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免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以下业务网点申请办理。(1)市公积金中心客户服务部(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2楼);(2)市公积金中心濉溪县管理部(濉溪县闸河东路幸福家园北门)


2、 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外地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支付宝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的“转移接续”线上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


3、 死亡职工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按照《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网点申请销户提取。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清理时间为9月6日-10月31日,为期二个月。请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收到本《通知》或市公积金中心推送相关短信后及时办理并相互转告。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梳理并完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单位性质、单位电子邮箱、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缴存职工信息(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如身份证号登记有误或无,导致无法销户提取的,需由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通过线下各服务网点完善个人缴存信息。如单位不存在、无法出具相关说明的,需缴存职工提供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如工作证、失业证、社保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原有效账证等)后,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合并。


3、 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特别是部分单位存在职工封存原因不规范不正确现象,可能导致职工无法线上办理销户业务,后期封存原因不会再有“停缴”和“其他”勾选项,请一定正确勾选封存原因。


4、 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61-12329

特此通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



上一篇:(2024年)安徽省巢湖管理局行政处...

下一篇:(2024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