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81号设立安徽众执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06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8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燕、崔永杰、金晓宇、肖振: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众执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众执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0日
抄送:阜阳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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