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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72号1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06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7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丹丹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杨丹丹  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

蔡如堂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运会会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陆心雨  安徽持优律师事务所

贺明智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来权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青青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郭玉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臻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盖雪婷  安徽五同律师事务所

王彩云  安徽史怀畅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

吴卫坤  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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