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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7-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铜公积金〔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全市各缴存单位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行线上申报,按先汇缴后调整原则进行。受理时间自2024年7月至9月,逾期未申报的缴存单位,视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无变动,之后不再受理本年度有关调整事宜。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相同,同一缴存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2023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作未满一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铜陵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铜陵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169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280元,单位和职工各为3140元(26169×12%)。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为2060元,枞阳县1870元。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06元,单位和职工各为103元(2060×5%);枞阳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单位和职工各为94元(1870×5%)。

三、办理流程和执行时间

(一)办理流程

1. 缴存单位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进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报。登录“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tl.gov.cn/)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后,打印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档)。


2. 缴存单位登录“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tl.gov.cn/),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法人用户名、密码进入本单位公积金账户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铜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常用下载”。

未能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无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可以线下申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3. 申报:

(1)线上申报的缴存单位上传《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

(2)线下申报的缴存单位提交《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档。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表》纸质原件(职工本人确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保存备查。

(4)缴存单位如有信息变更的,先完成信息变更再提交基数调整材料。


(二)执行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即: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如实核定并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缴存单位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前,应将新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线下申报资料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1.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联系电话:5856215(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联系电话: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2. 市区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

工行:2870455

建行:2827697

农行:5827118

中行:2839287

徽行:2624556


3. 政策咨询电话:5823095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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