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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93号1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9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巫梓闻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巫梓闻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张韩家兵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王鹏飞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孙如岐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王玉洁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朱良仓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高洁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孙思莹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王方宝    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徐泉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强邦家    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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