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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6-2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0]62号
【发布日期】 2010.06.28 【实施日期】 2010.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0〕38号)精神,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30元,长丰县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7.5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60元,长丰县5.20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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