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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29号1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12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2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羽佳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成羽佳   安徽嵆方律师事务所

李莉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洪雅娴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孙静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黄孝伟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袁龙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李洁   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吴宝兵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黄俊   安徽宇润律师事务所

宇正武   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汪星   安徽令行律师事务所

陶成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刘珂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任俊豪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

鲁利萍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

金晨曦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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