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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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1]28号
【发布日期】 2011.08.25 【实施日期】 2012.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1〕28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推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推进肥东、肥西和长丰县(以下简称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三县城镇职工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
1.统一政策。
三县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和市本级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2.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执行市本级医保目录,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统一大病救助保险费筹集标准和大病救助待遇水平。
3.统一基金管理。
(1)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三县及市本级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管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4%,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统一上缴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全市统一调剂使用。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机制。三县应按照省、市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完成当年参保任务。对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由各县补齐应筹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对因超过全市平均退休人员赡养比,而形成统筹基金的当年亏损部分,在市级统筹调剂金筹资总额范围内,按超赡养比的退休人数同比例补亏,不足部分由三县承担。
(4)三县大病救助资金不实行市级统筹,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5)三县和市本级在实施市级统筹之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由三县和市本级自行调剂使用。
4.统一信息系统。
三县建立与市本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三县参保职工发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结算凭证。三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网上结算。建立市级交换结算平台,负责三县及市本级跨地区参保人员的结算工作。
5.统一管理服务。
(1)三县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结算、管理工作由各县负责。
(2)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三县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互认。
(3)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参保地确认制度;未经确认的,其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不生效,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市级统筹范围外就医,由三县按照统一政策自行管理。
(4)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到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工作,市交换结算平台负责资金结算;三县应承担的费用,经市本级年度结算后,由三县于结算后的次月转给市医疗保险中心支出专户,逾期不转的,三县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县外就医待遇。
(5)三县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一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
6.统一特殊病管理。
三县与市本级统一门诊特殊病政策,三县自行组织门诊特殊病确认工作,统一换发市级统一的特殊病门诊就医卡。
7.统一医疗救助保险费。
三县医疗救助保险费征收标准执行统一政策,管理方式由各县自行确定
四、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市本级22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安徽省肺科医院 安徽省肿瘤医院 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合肥市滨湖医院
【发布日期】 2011.08.25 【实施日期】 2012.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1〕28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推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推进肥东、肥西和长丰县(以下简称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三县城镇职工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
1.统一政策。
三县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和市本级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2.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执行市本级医保目录,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统一大病救助保险费筹集标准和大病救助待遇水平。
3.统一基金管理。
(1)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三县及市本级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管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4%,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统一上缴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全市统一调剂使用。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机制。三县应按照省、市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完成当年参保任务。对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由各县补齐应筹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对因超过全市平均退休人员赡养比,而形成统筹基金的当年亏损部分,在市级统筹调剂金筹资总额范围内,按超赡养比的退休人数同比例补亏,不足部分由三县承担。
(4)三县大病救助资金不实行市级统筹,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5)三县和市本级在实施市级统筹之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由三县和市本级自行调剂使用。
4.统一信息系统。
三县建立与市本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三县参保职工发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结算凭证。三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网上结算。建立市级交换结算平台,负责三县及市本级跨地区参保人员的结算工作。
5.统一管理服务。
(1)三县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结算、管理工作由各县负责。
(2)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三县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互认。
(3)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到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参保地确认制度;未经确认的,其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不生效,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市级统筹范围外就医,由三县按照统一政策自行管理。
(4)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到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工作,市交换结算平台负责资金结算;三县应承担的费用,经市本级年度结算后,由三县于结算后的次月转给市医疗保险中心支出专户,逾期不转的,三县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县外就医待遇。
(5)三县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2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一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
6.统一特殊病管理。
三县与市本级统一门诊特殊病政策,三县自行组织门诊特殊病确认工作,统一换发市级统一的特殊病门诊就医卡。
7.统一医疗救助保险费。
三县医疗救助保险费征收标准执行统一政策,管理方式由各县自行确定
四、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市本级22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安徽省肺科医院 安徽省肿瘤医院 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合肥市滨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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