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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159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15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小刚变更为储焕丽;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峰变更为卫平强;

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雪峰变更为翟鹏飞。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7日

抄送:合肥市、六安市、宣城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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