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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99号1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3-1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9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平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江平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王煌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黄鑫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应政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张国振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军伟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  瑾   北京邦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王平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范昊明   安徽滳博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

孟庆刚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五、滁州市

 程秀洁     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六、马鞍山市

徐家宏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七、芜湖市

周楠楠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杨娟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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