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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95号10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3-1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9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史云罡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史云罡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王秋璎   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

成羽佳   安徽皖韵律师事务所

 崔勤耘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严囡茜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侯天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力峰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刘晴   安徽京奇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

姚鸿志   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

刘一鸣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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