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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4-1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13]54号
【发布日期】 2013.06.18 【实施日期】 2013.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3年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6号),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2013年1月以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情况(含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

  2012年以来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在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市场行为情况。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自查阶段:2013年6月17日---- 6月24日;

  检查阶段:2013年6月25日---- 7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1、市本级及各县区开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合同履约监管情况;

  2、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等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在岗履责情况;

  3、外地进肥企业备案登记及年度动态考核情况,在肥登记管理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责情况;

  4、重点工程建设中是否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及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由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城建处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

  2、全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对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本企业承接在建工程的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全面检查,督促辖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24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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