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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442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0-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44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邵建云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邵建云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

张俊生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何珊珊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申德林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胡健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耀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凌必军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姚梨花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江杨根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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