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2〕231号设立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6-2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2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凯、李鹏、张先庭: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2022〕229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下一篇:皖司许〔2022〕238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