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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229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6-2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22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方登发变更为江亮;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贤德变更为郭华春;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武成变更为徐文。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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