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2〕19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4-29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9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爱华变更为朱超。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2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2〕194号2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2020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