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177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4-15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17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咸飞变更为王灿;
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何柳枝变更为章宏业;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长余变更为张苏明。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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