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1〕第380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0-0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3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咸亮变更为丁复生;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姚进变更为张世金。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7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1〕第381号6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2021〕第382号9人变更执业机构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