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1〕第313号1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8-1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313号

张丽丽: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张丽丽         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2021〕第312号20人变更执业机构

下一篇:皖司许〔2021〕第314号4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