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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329号14人变更执业机构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2-08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29号

刘金娟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4人)            

刘金娟   由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张良   由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卫平迟   由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朱书琴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杨丽娟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静缘   由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民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继能   由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李国民   由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李亭   由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平平   由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任明进   由安徽上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晨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兴如   由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胡健苗   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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