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20〕第321号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2-09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21号
王九楼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滁州市(1人)
王九楼 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1人)
李胜男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鲍海峰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段建民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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